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有研粉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有研粉材签订《保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有研粉 材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有研粉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有研粉材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有研粉材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有研粉材依照相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 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有研粉材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4年度,有研粉材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024年度,有研粉材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应当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本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 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 结论性意见
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下游终端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随着应用领域的扩展和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应用拓展,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在研发竞争中,公司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将导致公司面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一支涵盖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设计、粉体材料制备、产业化技术和粉体材料应用评价等环节的研发队伍。随着公司上市、产能扩大后,公司对于懂技术、善应用的高素质技术人员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若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方法管理增长的技术团队,可能会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不利于公司维持核心竞争力。
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如果这些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受到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毛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若公司未来无法增强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将会受到挑战,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和镍,上述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在加工费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同时影响生产成本和产品毛利率,即当金属价格上涨时会同时增加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进而使毛利率下降,若金属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之上升,带来现金流压力增大的风险。
由于公司采购订单基本锁定下游客户订单中约定的原材料价格,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传导至公司下游客户,原材料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会对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在原材料金属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公司下游客户生产成本提高,若下游客户不能妥善应对,则可能会导致其盈利能力下降甚至经营困难,进而导致公司对客户的持续销售或销售回款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套保是为了规避原材料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2)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4)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英镑或欧元定价,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升值趋势,将直接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国外市场的拓展并直接扩大公司的汇兑损失金额,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子公司英国Makin账面的外币借款主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会出现汇兑损益;二是境外收入,如子公司英国Makin记账本位币为英镑,其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欧元和美元等外汇进行结算,英镑与美元、欧元间的汇率波动会导致其出现汇兑损益;三是境内公司出口业务,如果出现人民币升值或贬值,将会导致汇兑损益波动;四是有研泰国独立运营后,针对多国客户和供应商,会有美元、欧元、泰铢、人民币等的定价,汇率的波动会出现汇兑损益。
对于境外非T/T预付或者非信用证结算客户,在国内公司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如果对方违约,将会导致公司收汇出现风险。
2024年红海危机仍然持续,导致去往欧洲的航线绕道好望角,造成运力减少,航期延迟的问题。这会带来更多的运费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引发欧洲客户减少订单,转向当地供应商采购的风险。
因限电、停电等导致生产暂停,交货期延迟的风险;因极端天气导致的运输不畅,无法准时交货的风险等。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47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1%。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子公司康普锡威、有研增材、有研合肥、有研纳微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研重冶属于中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税收风险。
在微纳电子互连材料目前所应用的各细分行业中,消费类电子产品出现了增长停滞的情况,行业规模开始减量。由于经济周期性衰退,终端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的需求下降,该形势逐渐向产业链上游各个环节传递,导致行业下行。
由于全球经济下行,海外客户端需求量缩减明显,可能带来的国际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产品远销欧洲、美国、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多数国家对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的进口无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但中美关系的摩擦仍在继续,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俄乌冲突的持续和欧美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导致欧洲国家能源价格飙升,国际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不确定增加,这将对子公司英国Makin的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子公司康普锡威、有研合肥、粉末研究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研重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按15%的税率缴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税收风险。
商务部、海关总署不定期会发布相关出口管制政策,如果涉及到我司正在出口的相关产品,国内出口业务有受到影响的风险。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7.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39.13%,主要系销量增加经营性利润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43.05%,主要系泰国产业基地建成投产,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增加所致。
有研粉材在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领域深耕多年,现已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生产企业之一,公司铜基金属粉体材料产品、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第一。凭借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已积累了世界知名的国内外客户群,市场认可度高,铜基金属粉体材料的客户包括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辉门集团、世界知名粉末冶金企业赫格纳斯集团、知名摩擦材料生产企业米巴集团、知名碳刷生产企业雄克电碳技术公司,国内粉末冶金行业领先企业东睦股份(600114.SH)、国内超硬工具行业领先企业博深股份(002282.SZ)、国内领先的高铁动车组用粉末冶金闸片供应商天宜上佳(688033.SH)、国内电碳制品行业规模最大企业之一神奇电碳集团等,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主要客户包括确信爱法、铟泰科技、弘辉电子等世界知名锡焊料生产商。公司与客户积累了深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潜在竞争者很难在短期内与公司在同一层面上进行竞争。
有研粉材在国内的北京、重庆、安徽、山东等区域推进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时,公司通过所属英国Makin公司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和市场渠道,成功进入欧洲粉末冶金零部件和电碳市场,同客户加强产品技术及工艺交流融合,开启了公司国际化经营的进程。2019年公司设立有研泰国,通过泰国产业基地的建设和投产,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海外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形成了以北京、重庆、安徽、山东为主的国内区域性产业基地以及以英国、泰国为主的国际产业基地,并建立起覆盖全球的市场销售网络,产品销往欧洲、北美、拉美、中东、东南亚30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相比国内同行业企业具有产业布局优势,在国内外有色金属粉体材料市场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是由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控股,专业从事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和锡基焊粉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2021年,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456)。
有研粉材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拥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工信部金属粉体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时有北京市金属粉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属粉末工程中心、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先进金属材料应用技术联合实验室等多个创新平台。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球形金属粉体材料制备技术、高品质电解铜粉绿色制备技术、系列无铅环保微电子焊粉材料设计及制备技术、扩散/复合粉体材料均匀化制备技术、超细金属粉体材料制备技术、3D打印粉体材料制备技术和高性能粉末冶金中空凸轮轴制备技术等有色金属粉体制备核心技术,拥有授权专利165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39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34项,制定修订行业标准16项,团体标准7项;参与编写学术专著4部;累计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2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3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1项。
在研发工作方面,公司通过持续加大自主科技投入,发挥创新平台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影响力,充分发挥金属粉体材料核心技术优势和产业化能力,围绕GPU散热、光伏风电、多层陶瓷电容器等场景,承担国资委“纳米金属粉体材料未来产业”及“金属纳米粉体材料”原创技术CYD建设。以重大技术/产业联合攻关形式,同多所高校及下游企业横向合作,突破了微纳粉体关键制备技术,开展了相关产品的市场验证。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1,067.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0%;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3.43%。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科研争项力度,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公司创新成果不断丰富,新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新增申请专利25项(国内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新增授权专利12项(国内发明专利12项),新增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3项。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165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39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34项,制定修订行业标准16项,团体标准7项;参与编写学术专著4部;累计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2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3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1项。
250,591,250.35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235,089,684.29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5,947,678.06元;其中,公司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284,653.21元,2024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人民币33,190,313.59元,2024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275,575.26元。同时,公司2024年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17,739,656.19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863,72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31%股权,有研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有研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6%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7.87%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有研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