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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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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6)主要股东:缪彦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0%的股份,李忠华和郑文德分别持有25%和25%的股份。

  (7)经营范围:服装、游乐设备、游乐设施、教具、玩具、童车、童床、木制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橡塑胶制品、教学仪器、教学设备、音乐器材、交通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家具、日用百货、五金制品、模具、鞋帽、服装辅料、皮革制品、阀门、电器、工艺饰品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网络科技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设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教学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小南路巴黎大厦东楼第八层801室-4

  (6)主要股东: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嘉东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5%和35%的股份。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人才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关联自然人资信情况良好,均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提供和接受劳务、 出租和租赁业务等,所有交易均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有着长期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非独立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2,554,889.30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76,200,800股,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0,375,018股后剩余565,825,7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456,445.50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既兼顾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金波先生、钱帆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钱金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金波先生、钱帆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钱帆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银宽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金银宽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铭海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陈铭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一江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一江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少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张少斌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家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任家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英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赵英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任国强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任国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徐威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金波先生、钱帆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钱秀芬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军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钱程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及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再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二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随后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核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7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6,934,46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3,825,533.00元,其中股本58,800,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15,025,5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公司“杭州绿谷旗舰店”在杭州地区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与旗下子公司杭州红蜻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注:2024年12月31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温州永嘉瓯北支行(账号4)对账单结余金额为5,149,000.24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4,389,000.24元,差异760,000.00元系自有资金错误转入到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了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全部募投项目,终止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90亿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经充分论证和分析,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名称及金额: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0.96亿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0.8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投入7,805.68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投入2,039.74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投入4,634.29万元。

  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590,858.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2015年8月31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公司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8,800.00万元,定期存款和大额定期存单金额5,600.00万元,理财产品金额16,500.00万元,本期收回结构性存款22,8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为67.10万元;本期收回定期存款和大额定期存单金额12,600.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为183.98万元;本期收回理财产品金额3,5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47.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34亿元用于投入以下3个新项目的建设: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0.96亿元)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0.80亿元),并将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6.56亿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21,719.99万元未投入项目,其中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待投入1,801.82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待投入5,911.32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待投入11,181.27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红蜻蜓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红蜻蜓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董事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两项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代表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投资品种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该额度将于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短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2025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净额的7.04%。

  公司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净额的40.25%。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1、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钱金波、金银宽、陈铭海、钱秀芬、张少斌、徐威。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温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4: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3,010,181.46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本年度共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4,180,961.38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535,299.51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测试结果,本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共43,644,683.23元。本期计提跌价金额增加的原因是结合库龄、税费率及预计售价测算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金额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持有南京每时美事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显示南京每时美事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测试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共2,649,237.34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3,010,181.46元,影响金额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61.67%。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尚需公司经营层结合审计服务性质、服务质量及资源投入量等具体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相关资格,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554,889.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0,375,018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76,200,800股,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0,375,018股后剩余565,825,7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456,445.50元(含税)。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0.25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现披露以下指标: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56,665,389.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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