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962,794.15元。
2023年 7月 14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4,059,792.45元)后的余额 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34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2,269,895.2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7,269,895.22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63,000,000.00元,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业务布局的需要,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前提下,调整“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上述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87号),截至 2023年 8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6.89万元。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投资金人民币6,098.25万元、人民币 46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3年 10月,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098.2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6.8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12,269,895.22元,其中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63,000,000.00元,用于购买银行定期存款2,000,000.00元,其余 47,269,895.2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1、关于“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表面变化 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经公司审慎研究后,经审 议同意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12月调整至 2025年 12月。 2、关于“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总部目前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近年来当地政府对姑苏区企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力度 公司 2023年 10月底,通过土地竞拍取得了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苏国土 2023-WG-9 号科研用地地块, 并于 2023年 11月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姑苏中心地段,紧邻地铁站点和城市公园,交通便捷,环境宜人,配套齐 全,浸润于苏州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中,与公司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业务特色和技术特长相契合。在该地块上建设城乡规划创 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可以更好的表达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经济发展兼容并蓄的理念,从而更有效的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综合上述因素 经公司内部重新论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Pg电子平台网址同意变更本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该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6月调整至 2027 年 12月。 3、关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利用上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进行建设。鉴于上 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本项目也相应变更实施 地点至同一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调整至 2027年 12月。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83,989,069.31元(含净利息收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地点包括:1、长三角区域,一是围绕公司本部 进一步扩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昆山、太仓、常熟、园区、张家港等,二是在苏州之外的长三角重要城市布局,包 括但不限于合肥、盐城、徐州等;2、大湾区,在该区域内的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深圳、惠州、佛山等地。公司将根据具体 布点的场地获取方式、人员规模、设备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审慎投入,在不改变总投资额的前提下,优化项目投资结构。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变更募投项目“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 西(03-13)苏国土 2023-WG-9 号科研用地地块;变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 西(03-13)苏国土 2023-WG-9 号科研用地地块。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人民币 6,098.25万元、人民币 46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 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87 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 年 10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 6,098.25万元、人民币 466.8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12,269,895.22元,其中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63,000,000.00元,用于购买银行 定期存款 2,000,000.00元,其余 47,269,895.2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